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火灾防控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工作部署,按照市文化旅游委《关于开展全市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文旅发(2023)94号)和市体育局关于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逐步提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的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环境,结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开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持续推进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一直在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本的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推动数字赋能,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万州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至12月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明显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17项重点任务。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
区文化旅游委成立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黄方国任组长,梁继福、张承、胡雄、郭代伯、岳宗英、向林均任副组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由向林均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委属各单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负责人和委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旅游发展科、体育科、文博博物科、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统筹委属各单位及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博物等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末位发言、明查暗访、清单管理、比拼赛马等工作机制,综合协调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委属各单位和各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委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
(一)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区博物馆、区文管所)、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区图书馆、三峡曲艺保护传承中心(三峡曲艺团)、三峡川剧艺术研究传承中心(三峡川剧团)、区体育学校、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及其管理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
(二)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含剧本杀、密室逃脱)、剧院等演出备案场所。
(五)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旅游度假区等涉旅企业。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全面摸排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用房是不是真的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遗留问题,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组织并且开展现场办公,“一事一议”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及时提请区级牵头部门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等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市场管理科、文物博物科、体育科、旅游发展科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全面摸排各类文化旅游经营活动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用房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比如将地下车库改建为库房),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及时提请区级牵头部门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等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市场管理科、文物博物科、体育科、旅游发展科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3.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 水量不能够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市场管理科、文物博物科、体育科、旅游发展科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4.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市场管理科、文物博物科、体育科、旅游发展科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5.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市场管理科、文物博物科、体育科、旅游发展科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6.森林草原类景区设施火患。对林草类景区内的输电线路、输配电、电信基站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老化、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油气管线破损、泄漏等隐患及林区公路、林下通道可燃物清理、防火道路通行状况、消防水池蓄水情况开展排查。(旅游发展科牵头,各林草类A级旅游景区配合)
7.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电瓶车(蓄电池)违规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委属单位配合)
8.违规动火作业。各类委外作业电气焊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委属单位配合)
9.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等。(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委属单位配合)
10.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施员工宿舍;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委属单位配合)
11.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的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严查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委属单位配合)
12.媒体宣传。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的发挥三峡融媒体中心丰富的报端资源,切实用好“文旅万州”微信公众号平台,每月在各级主流媒体(含新媒体)上刊发工作动态不少于2次,并在“文旅万州”微信公众号适时开设警示宣传专栏,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专项行动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对专项行动中探索出有效做法的单位,及其成功经验,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较为强大舆论声势。委属各单位要通过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向单位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员推送防火安全提示,每月不少于1次。(办公室牵头,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多形式宣传。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服务单位,以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涉文涉旅企业,要利用户外大屏、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各A级旅游景区要依托景区内的应急广播系统,广泛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委属各单位、各国有院团要充分结合“文化下乡”活动,围绕消防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深入全区重点镇乡(街道)开展文艺巡演。(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制定或修订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并且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要督促指导各类森林草原类A级旅游景区,以及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配合属地镇乡(街道)开展森林火灾联合演练,完善处置办法。(旅游发展科、文博博物科分别牵头,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具体负责)
15.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委属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区林业、气象、水利等部门的经常性联系,要着力加强与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救援站、属地镇乡(街道)专兼职消防救援站及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组织、社区和单位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配套完善指挥框架,提高同步调度、协同救援能力。(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依托已建成的全市A级旅游景区视频监测系统,将全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区域视频监测信号接入推送市级监测平台,确保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测(旅游发展科牵头负责);要使用好“文旅安全日志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场所网上监督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地发现、提醒、纠正和督办各类消防安全问题。(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
17.进一步巩固全市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一线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技能竞赛成果,围绕提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从业人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等有明确的目的性开展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培养锻炼一批业务精、懂安全的从业队伍。(市场管理科牵头,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配合)
(一)自查自改(2023年6月20日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上述分工要求,切实摸清本领域、本单位火灾防控问题隐患底数,委属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科室、有关委属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制定本单位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措施、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要督促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6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对本单位不能立查立改的,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主动向属地镇乡(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二)排查促改(2023年8月20日前)。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分工,密切配合,打表推进,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完成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层层压实责任。
(三)执法督改(2023年11月20日前)。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察觉缺陷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督促相关的单位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针对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开展针对性执法,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助推整治工作见实效。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要分门别类地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隐患,属于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依法处置、闭环整改;对不属于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要加强对本单位、本场所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主体责任,要加强与机关各科室、区级各相关的单位的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要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对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记账销号管理,定期复盘工作进展和成效。机关各有关科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对重点任务问题起底质量、隐患整治效果等开展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委属各单位于6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请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委属各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旅游发展科、体育科、文物博物科、市场管理科)于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周益,联系电线,邮箱:2030869708@qq。
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火灾防控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工作部署,按照市文化旅游委《关于开展全市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文旅发(2023)94号)和市体育局关于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逐步提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的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环境,结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开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持续推进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一直在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本的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推动数字赋能,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万州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至12月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明显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17项重点任务。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
区文化旅游委成立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黄方国任组长,梁继福、张承、胡雄、郭代伯、岳宗英、向林均任副组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由向林均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委属各单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负责人和委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旅游发展科、体育科、文博博物科、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统筹委属各单位及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博物等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末位发言、明查暗访、清单管理、比拼赛马等工作机制,综合协调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委属各单位和各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委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
(一)重庆三峡移民纪念馆(区博物馆、区文管所)、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区图书馆、三峡曲艺保护传承中心(三峡曲艺团)、三峡川剧艺术研究传承中心(三峡川剧团)、区体育学校、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及其管理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
(二)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含剧本杀、密室逃脱)、剧院等演出备案场所。
(五)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旅游度假区等涉旅企业。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全面摸排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用房是不是真的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遗留问题,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组织并且开展现场办公,“一事一议”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及时提请区级牵头部门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等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市场管理科、文物博物科、体育科、旅游发展科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全面摸排各类文化旅游经营活动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用房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比如将地下车库改建为库房),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及时提请区级牵头部门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等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市场管理科、文物博物科、体育科、旅游发展科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3.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 水量不能够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市场管理科、文物博物科、体育科、旅游发展科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4.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市场管理科、文物博物科、体育科、旅游发展科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5.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市场管理科、文物博物科、体育科、旅游发展科分别牵头,委属各单位配合)
6.森林草原类景区设施火患。对林草类景区内的输电线路、输配电、电信基站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老化、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油气管线破损、泄漏等隐患及林区公路、林下通道可燃物清理、防火道路通行状况、消防水池蓄水情况开展排查。(旅游发展科牵头,各林草类A级旅游景区配合)
7.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电瓶车(蓄电池)违规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委属单位配合)
8.违规动火作业。各类委外作业电气焊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委属单位配合)
9.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等。(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委属单位配合)
10.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施员工宿舍;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委属单位配合)
11.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的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严查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有关科室、委属单位配合)
12.媒体宣传。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的发挥三峡融媒体中心丰富的报端资源,切实用好“文旅万州”微信公众号平台,每月在各级主流媒体(含新媒体)上刊发工作动态不少于2次,并在“文旅万州”微信公众号适时开设警示宣传专栏,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专项行动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对专项行动中探索出有效做法的单位,及其成功经验,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较为强大舆论声势。委属各单位要通过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向单位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员推送防火安全提示,每月不少于1次。(办公室牵头,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多形式宣传。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服务单位,以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涉文涉旅企业,要利用户外大屏、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各A级旅游景区要依托景区内的应急广播系统,广泛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委属各单位、各国有院团要充分结合“文化下乡”活动,围绕消防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深入全区重点镇乡(街道)开展文艺巡演。(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制定或修订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并且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要督促指导各类森林草原类A级旅游景区,以及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配合属地镇乡(街道)开展森林火灾联合演练,完善处置办法。(旅游发展科、文博博物科分别牵头,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具体负责)
15.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委属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区林业、气象、水利等部门的经常性联系,要着力加强与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救援站、属地镇乡(街道)专兼职消防救援站及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组织、社区和单位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配套完善指挥框架,提高同步调度、协同救援能力。(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依托已建成的全市A级旅游景区视频监测系统,将全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区域视频监测信号接入推送市级监测平台,确保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测(旅游发展科牵头负责);要使用好“文旅安全日志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场所网上监督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地发现、提醒、纠正和督办各类消防安全问题。(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
17.进一步巩固全市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一线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技能竞赛成果,围绕提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从业人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等有明确的目的性开展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培养锻炼一批业务精、懂安全的从业队伍。(市场管理科牵头,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配合)
(一)自查自改(2023年6月20日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上述分工要求,切实摸清本领域、本单位火灾防控问题隐患底数,委属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科室、有关委属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制定本单位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措施、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要督促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6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对本单位不能立查立改的,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主动向属地镇乡(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二)排查促改(2023年8月20日前)。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分工,密切配合,打表推进,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完成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层层压实责任。
(三)执法督改(2023年11月20日前)。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察觉缺陷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督促相关的单位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针对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开展针对性执法,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助推整治工作见实效。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要分门别类地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隐患,属于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依法处置、闭环整改;对不属于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要加强对本单位、本场所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主体责任,要加强与机关各科室、区级各相关的单位的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场所要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对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记账销号管理,定期复盘工作进展和成效。机关各有关科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对重点任务问题起底质量、隐患整治效果等开展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委属各单位于6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请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委属各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旅游发展科、体育科、文物博物科、市场管理科)于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周益,联系电线,邮箱:2030869708@qq。